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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台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雪灾、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此前,除了车险、寿险,很少有人关注家庭的财产保险,而海南是台风、热带风暴等多发的省份,因此针对“天灾”的财产意外险,备受市民关注。
“地震险”有望得到赔偿
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地震中财产保险问题,海口仲裁委金融仲裁员张先生表示,家财险通常不赔,附加“地震险”可获适当赔付。
保险能否保地震?汶川大地震后,很多人对此很感兴趣。据张仲裁员介绍,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中通常把“地震”列为除外责任,这也是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共同的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面对地震,财产险就无所作为了,对于投保者来说,可以通过选择投保“附加地震责任保险”来获得地震风险保障。
张仲裁员说,索赔范围具体是否包含地震造成的伤害,可在事先的约定中体现出来,这取决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的具体商议。有的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没有列明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情况也可理解为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害在保障范围内。具体的赔偿额度,要看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能赔偿多少,也要看客户投保保额。
目前,轿车在平常百姓家中日益普及。对于众多私家车主而言,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不可获缺,那么私家车是否有地震保险?张仲裁员说,目前车险的免责条款里已说明,因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而所有保险公司的家财险扩展条款里,也都不包括私家车地震保险,这样市民爱车一旦因地震产生损失,目前无法获得理赔。但除地震外,出现的地陷、地裂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会赔偿。
“这次四川汶川地震,也给中国的巨灾保险机制提出了要求。”张仲裁员认为,地震属于巨灾风险,虽说发生的概率较小,但破坏涉及面广,财产损失巨大,单个保险公司是无法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在地震险方面也有限额管理,所以一般的财险公司的地震险就很少了,哪怕是有一些附加险,市民考虑到成本问题,也未必会去投。
他建议,按照公共财政的理念,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与诸大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一个巨灾风险基金,大大提高赔付标准,并由政府和保险业分摊风险。“其他发达国家有的建立了巨灾保险,政府主持并设立专项基金、公民普遍参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比如日本,就有地震保险。我国也应该考虑建立这一机制。”张仲裁员表示。
买“天灾险”要看清条款
海南是台风、热带风暴等“天灾”多发的省份,海口仲裁委提醒,购买“天灾险”时要看清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和免责范围,以免发生受灾了却无法理赔的尴尬局面。
记者从海口仲裁委了解到,由于前一段时间海南省连降大暴雨,保险索赔比较多,但一些投保人由于买保险时没有仔细看清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和免责范围,虽然因暴雨受灾却难以得到理赔。
家住金盘的李先生去年买了一份家财险,选择了一款较便宜的,所保的财产仅限于房屋,并不包含其中的家用物品。近期暴雨造成他家房屋的装潢、电器受损。当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不属于理赔范围。
海甸岛的刘先生开车路经南大桥,不巧遇到暴雨。他的新车进气管里注满了水,熄火了。由于是新手开车,他赶紧连续几次打火重启,但都没成功。后经保险公司查勘,发动机受损,整个维修约需花费几千元。可保险公司最后还是没有给刘先生赔付保险费。
据海口仲裁委介绍,灾害类天气如暴雨、龙卷风带来的财产损失属于典型的家财险保险责任,如保险人约定只保房屋,则屋内物品受损后无法理赔。至于车损险,刘先生因在车辆涉水情况下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受损,而“涉水强行打火”属于不当操作,因此保险公司不赔。
海口仲裁委提醒消费者,既然掏钱买保险,就应该在买保险时好好研究条款,并让业务员把免责范围解释清楚,以应对各种风险理赔时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南国都市报/记者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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